随着数字经济浪潮席卷,网络直播、平台带货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零工经济从业者群体不断壮大。今天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最新发布的指导文件,以网络主播为典型案例,为广大零工从业者拆解个人所得税合规要点,助力大家守住 “钱袋子”,远离税务风险。
首先要明确,无论零工从业者以何种形式获取收入,只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9类应税所得,就必须依法纳税。这9类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零工从业者常见的销售佣金、坑位费、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均在应税范畴内,任何不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行为都属违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要求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业者身份及收入信息,利用 “信息差” 隐藏收入的侥幸心理万万不可有。 从实践来看,零工从业者的收入主要分为三类,不同类型的申报方式差异显著。 第一类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与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或商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从业者。这类从业者获取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等,需由任职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还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二类是劳务报酬所得,针对未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独立从事税法列举劳务活动的从业者。比如未签劳动合同、仅提供临时性直播服务的零工,其获取的收入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税,年度终了后同样需将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这里要特别提醒,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时,还需按增值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不可遗漏。 第三类是经营所得,主要适用于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即 “工作室”)的从业者。这类从业者通过工作室承接业务、获取收入,需按规定建账建制,准确核算收入与成本费用,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经营所得个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还需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同时依法申报增值税及附加。 在明确申报要点的同时,更要警惕五类高频税务风险。一是隐匿收入,部分从业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私下收款或直接向商家收款,仅申报部分收入,最终会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二是转换收入性质,通过 “空壳” 工作室或虚构业务,将劳务报酬、工资薪金转换为经营所得,以此少缴税款,这类行为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三是拆分收入,利用亲属朋友名义设立多个经营主体,拆分收入套取税收优惠,同样会面临税务处罚;四是虚列成本费用,通过虚构人员工资、混淆个人消费与经营支出(如将购买奢侈品、医美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典型的逃税行为;五是虚开发票,包括通过关联主体虚构业务开票、利用 “空壳” 公司虚受或虚开发票等,此类行为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对于零工从业者而言,合规纳税是长远发展的基石。在此给出三点建议:一是规范收入管理,所有经营收入通过对公账户收取,杜绝公私混同,确保收入流向清晰可查;二是准确申报收入性质,严格按照实际收入类型选择对应税目,不人为转换收入性质;三是合规使用票据,以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成本扣除依据,坚决杜绝虚开发票、接受虚开发票等行为。 零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从业者的诚信纳税,只有守住税务合规底线,才能在新业态浪潮中实现稳定发展。政策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均为零工从业者纳税提供了明确指引,建议大家主动学习、依规执行。 来源:零工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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