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市场是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 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 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 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 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服务。 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候工休息借用寄存、平价超市、住宿餐饮、车辆接送等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务工提供便利条件。 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布局 各地要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构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 对零工需求量大,交通便利的地方。要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集中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方。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重点服务行业用工需求。 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具备专门的服务场所设施,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员集中开展对接洽谈活动。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委托社会力量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对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及时予以退出。 规范零工市场信息分析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要按月公布本地零工市场主要行业及岗位求人倍率信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择业 要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结合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建设,将零工市场供求信息纳入省级就业信息平台,搭建线上供求匹配平台,实现全辖区零工市场信息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规范零工市场服务要求 各地要建立工作日志台账制度,记录分析零工市场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 要规范本地零工市场命名规则,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使用服务标识标志,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发布全国统一的零工市场标识供各地参照使用。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行业用工特征、零工市场辐射范围等因素。 按照服务对象数量的定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要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委派,社会聘用、志愿者招募等渠道充实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零工市场工作人员常态化能力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分析就业形势、解读就业创业政策,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制度,督促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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