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招用的“零工”发生意外 发包公司要担责吗?
时间:2024-02-22 09:50:22点击量:4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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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到损害 

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在建筑和装修行业,包工头在承接了公司的工程项目后,自己去找水电工、木工等“零工”。那么,这些“零工”跟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一旦他们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发包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冷静表示,实践中,不少水电工、木工等通过包工头招用进入工地工作。对此,工人可能与包工头建立了劳务关系,但工人与发包公司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需看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公司有无对工人直接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有无直接的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工人作业受伤问题,冷静建议,工程发包方应对承包方资质进行审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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