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灵活用工对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企业减负、巩固税源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国家对灵活用工及相关行业给予高度重视,中央与地方各个层面自2019年起密集推出促进灵活用工增长的政策与措施。然而,政策利好加持下的新型灵活用工风险也在行业迅猛发展之际日益凸显。同质化竞争加剧、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劳动保障纠纷不断、国家对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收紧、大数据信息安全等现实问题,已成为灵活用工综合服务新业态须直面的重要风险。 灵活用工综合服务作为新兴业态,所涉及的主体和业务类型广泛。当前灵活用工平台在开展智能报税、业务分包、身份核验等业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风险集中于税务领域、劳动权益保障、数据安全合规三个方面。
涉税风险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本为解决用工问题而生,但一些企业或个人却利用平台虚开发票,来实现偷逃税的目的。实践中,以下两种虚开情况最为常见: 一是用工企业发布虚假用工需求,提供虚假业务材料,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或与灵活用工平台合谋虚开发票。 例:用工企业无实际用工发生,名义上聘用了灵活用工人员,但实际上这些人员身份都是购买的,然后通过资金流转骗取或要求灵活用工平台为其开具发票; 二是用工企业将自己的正式全日制员工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以此与平台合谋或骗取平台开具发票。还有的企业将自己的企业客户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以此套用灵活用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费的降低。 就当前灵活用工市场来看,虚开发票仍是灵活用工平台的涉及的最主要税务问题,也是当前税务检查的重点问题。 用工法律风险 灵工平台经济下的用工风险主要在于“去劳动关系化”所引发的劳动争议。 在“去劳动关系化”的种种操作下,部分自由职业者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包括工伤及无端辞退恶性事件的产生。 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双方举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以下案例均刺破灵活用工的面纱,认定与用工单位或灵工平台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 01 《灵活用工协议》被认定无效,与用工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参考案例:(2020)沪02民终5059号 法院认为,乐店公司与慧恩公司虽签有《灵活用工协议书》,然该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方式为小时工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对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有明确规定,如每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资结算期限等。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陈海明每月在乐店公司工作时间超过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相符,工资每月发放,并非半月结算,故陈海明用工形式与小时工形式并不相符。鉴于陈海明实际在乐店公司工作,接受乐店公司管理,并需遵守乐店公司相应规章制度约束,故一审法院认定乐店公司与陈海明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案例 02 认定与灵工平台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参考案例:(2021)苏08民终854号 法院认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从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综合认定被上诉人朱某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灵活用工平台)是否具有从属性。首先,被上诉人千2019年10月15日始到上诉人经营的大学城站点从事送餐工作,并根据上诉人的站长安排或管理的APP自动派单进行送餐,故在人格上被上诉人朱某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其次,被上诉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需上诉人的站长安排,被上诉人参加的早班晨会或夜班22点后的晚会,并将会议视频发给上诉人的管理人员,休息或者因故不能上班需要向上诉人的站长申请,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在组织上被上诉人朱某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最后,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工作的业绩按月委托第三人向其发放报酬。且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在经济上被上诉人朱某某对上诉人诚淮公司具有从属性。综上,可以认定被上诉人朱某某与上诉人诚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业务安全风险 1.信息安全 灵活用工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整合、存储和处理大量个人用户、用工企业的信息数据,数据无疑是其重要的资产之一。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条之规定,即使是传统行业的企业,也必然会涉及对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对于互联网、大数据、高科技等行业的企业则更是如此,灵活用工平台毫无疑问将受到该法律的影响。但灵活用工平台在对接个人、企业的过程中,对其收集、使用、管理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泄露和非法利用风险。 实践中,灵活用工平台一般掌握众多合作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甚至账户信息。若有冒用或盗用他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将危害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查处多例冒用他人信息代开发票行为;广州市税务局查处了某公司非法盗用了超过2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单中的人员不仅有身患残疾的五保户,甚至还包括已去世多年的老人。同时,还查实了该公司对外虚开劳务发票6000多份,开票总额合计18.7亿元,获利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2.资金安全 灵活用工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爆出了许多乱象。有些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的转账结算,成为电信诈骗、黑钱等非法资金转移的“中转站”。这些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雇佣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了专门用于转账洗钱的平台。例如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收款码充值赌资,再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的个人银行账户把钱洗出来,由此将黑钱变白钱;或是先以支付薪酬、工资等名义将诈骗或非法集资所得充值到平台,再以发放报酬的名义转款,由此将黑钱洗白,实现不法资金的表面合法。这些乱象涉及的灵活用工平台,有些是不法分子为了自身洗钱而自设的平台,专门用来转移资金,有些平台则是无辜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洗钱的“工具”。而灵活用工平台一旦对于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到位,为用工企业提供非法资金结算行为,将导致平台资金账户被冻结等一系列后续风险。 灵活用工作为蓬勃兴起、尚待规范的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风险与机遇并存,从国家相关部门对灵活用工的态度,可以看出但凡灵活用工平台以及企业有合规上的欠缺,必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作为站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能深切体察到风险管理对于灵活用工整体行业的导向价值,对于灵活用工平台而言,风险管理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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