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
时间:2023-07-26 11:56:28点击量:542次
Q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我公司想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 [2010] 54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Q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缴纳个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优惠内容: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Q 账面“未分配利润”过大,有哪些税务风险? 风险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若是平价转让存在价格明显偏低,会被税局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征收股权转让的个税。 风险二:未分配利润派发红利时的时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公司注销的时候,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对个人股东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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