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时间:2023-07-12 10:54:01点击量:546次
一直怀揣咖啡师梦想的彭彭最近有点忙。这不,他上午8-11点在A咖啡馆工作,下午1-4点在B咖啡馆工作,周六休息。彭彭与两家咖啡馆约定的都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资都是每小时35元。那像彭彭这样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像彭彭这样同时给两家咖啡馆打工是符合规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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