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如何计税开票?
时间:2026-06-12 08:30:29点击量:2次



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涉税政策迎来大调整,两类业务界定、计税开票等实操问题,成为不少企业办税难点。本期小编将明确两类业务核心差异,细致解读最新计税规则与开票规范,普及实用税务常识,助力企业合规办理涉税业务。



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核心区别

1.资质要求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

2.管理模式不同。劳务派遣人员派驻至用工单位,全程接受用工单位日常管理、统一开展工作。人力资源外包,是企业将人力资源部门部分或全部职能,委托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管理运营。

3.用工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核心是 “派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外包核心是 “包业务”,用工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外包公司代发工资、缴纳社保。



新增值税法实施后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如何计税开票

(一)劳务派遣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税率为6%,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通过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代付项目),依照3%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票,或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票。

(二)人力资源外包

仅对收取的服务费开具发票,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属于销售额,不得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依照3%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票,或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